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C某通过QQ认识G某。C某明知G某向他人贩卖伪造的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仍以黑客手段非法侵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植入虚假的中级职称证书信息,再以500元/条的价格卖给G某。G某则伪造中级职称证书,以每本2200到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下线杨某和戴某。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C某非法植入假证信息1000余条,违法所得共计521140元。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C某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C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且C某不是犯意提起者,也没有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实行行为,获利比例低,应认定为。辩护人罗健承办案件后多方奔走,寻找有力证据,为被告人争取轻判,并且就被告人C某的从轻情节提交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C某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中,不是犯意提起者,也没有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实行行为,获利比例低,应认定为从犯;
2、被告人C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3、被告人C某家庭情况困难,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人C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5、没有证据证明C某输入的1000条假证信息全部制作成纸质证书流入社会。
综上意见,请法庭对被告人C某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9)湘xxxx刑初xxx号
被告人C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二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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