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3月,被告人牟某因其女友胡某与被害人李某素有矛盾,牟某对李某怀恨在心,并于3月22日早上从外地来到陇南市某区,在”某某大酒店“附近等待李某,后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在车行驶至某区医院住院部门口时,被告人牟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腹部戳了一道,至李某受伤后逃离现场,李某腹部损伤为重伤。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积极与伤者家属沟通并补偿伤者取的谅解,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焦点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及伤者的谅解方面的争取,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2、主观恶性不深,自愿认罪认罚;
3、主动归案,构成自首;
3、认罪态度好,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4、民事部分得到被害人谅解。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牟某犯,判处二年六个月,三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事实,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积极向受害人争取谅解,向办案机关提交取得的证据材料,积极沟通,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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