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R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姚振宇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经过不懈努力,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2-07-29 16:14:21 浏览:6657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一审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案发以来,被告人R某通过W某购买大量毒品冰毒存放于其与被告人D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内,期间,被告人R某将毒品先后贩卖给被告人Y某及吸毒人员X某等人,被告人D某为其转递毒品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毒资,二人并在该房屋内吸食毒品。

辩护思路

首先从本案侦查程序特别是毒品的现勘、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封存、入库等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次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讯问过程中是否依法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存在疲劳审讯等违法情况;再则审查本案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最后结合《大连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规定,看是否达到定罪标准或者考虑做罪轻辩护。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姚振宇律师、杨巽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结合一审阶段提出的毒品混合称量、入库毒品总重量超出取样后应入库的毒品总重量,导致毒品的同一性无法认定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本案侦查机关存在先搜查再立案等违法操作,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