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李丽丹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2-12-07 09:57:05 浏览:6890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至2018年10月,孙某某在哈尔滨某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任业务员期间,明知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广告传单、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承诺返本付息,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损失金额1680918.71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孙某某了解案情,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见,法庭审理时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辩护方案。

辩护思路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从犯要件,应当认定从犯。

被告人如实供述对其从轻、减轻。

被告人认罪、悔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被告人无害人之心,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积极帮助被害人维权,为被害人减少损失。

办案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心得

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案件细节,对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