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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丽丹律师经过不懈努力,重罪变轻罪。

发布时间:2025-08-03 19:56:48 浏览:2852次 案例二维码

L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李丽丹律师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结果:有期徒刑二年

亮点:更换罪名

封面语:L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丽丹律师团队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细节,多次与办案人沟通案件并提交法律意见书,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L某某成功获缓刑。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4日21时,xx市公安局xx交警大队民警在xx市xx区xx大街 470号附近的道路上设卡检查酒驾时坡出人L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黑Axxxx的白色本田牌吉普车为进附检查,在临近检在外欲调头离开,执交警发现后上前围拦、L某某开车强行调头并逆向急速行驶,撞倒一名执勒交警后,撞断路中间隔离护栏(价值人民币2392元)行驶到对向车道逃离现场。

、办案过程

L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家属来到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李丽丹律师团队律师为L某某进行辩护。

李丽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L某某沟通案情

李丽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L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丽丹律师多次联系家属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丽丹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丽丹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文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被告人L某某依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L某某并未采取“其他危险方法”。其次,L某某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二、被告人L某某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被告人L某某具有逃避检查的主观目的。其次,被告人实施逃避检查的逃匿行为。因此,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评判,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案发时的客观环境、危害后果等多方因素,辩护人认为被告人L某某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被告人L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L某某认罪、悔罪,对于妨害公务罪自愿认罪认罚且L某某的家属已经替其赔偿损失,恳请贵院对其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L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六、被告人L某某没有任何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办案结果

有期徒刑二年。

、办案心得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刑事案件的处理讲究时机,特别是在侦查初期,是否能第一时间介入,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我们的优势就在于精准把握案件的时间节点,迅速介入,从而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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