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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合同诈骗案,李辰君律师、宋华盛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5:48:22 浏览:1933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L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3月1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采取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经过与承办人沟通和会见L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 通过会见,辩护人了解到认定L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证据不足。客观上,L某并未参与D某2与D某之间的合同拟定和签订,不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上,L某也并不具有非法占有D某财物的故意。
  2. 本案中合同诈骗罪的诈骗对象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全案的定性
  3. L某离职后收到的资金与本案无关,系D某2承诺给予L某的民事赠予行为
  4. 本案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李辰君、宋华盛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和进展进行详尽的沟通。随后二位律师迅速跟犯罪嫌疑人所在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在了解到会见政策后,即刻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通过会见,二位律师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和复盘,认为L某虽然系公司管理人员,但是该阶段尚无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参与相关的通谋,且本案的客观行为定性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存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可能。二位律师就此辩护方案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对该方案表示非常认可,随后,二位律师仔细撰写辩护意见并与承办警官电话联系反复沟通。在通过与辩护人的沟通以及递交的书面材料之后,案件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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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合同诈骗案,李辰君律师、宋华盛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5:48:22 浏览:1933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L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3月1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采取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经过与承办人沟通和会见L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 通过会见,辩护人了解到认定L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证据不足。客观上,L某并未参与D某2与D某之间的合同拟定和签订,不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上,L某也并不具有非法占有D某财物的故意。
  2. 本案中合同诈骗罪的诈骗对象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全案的定性
  3. L某离职后收到的资金与本案无关,系D某2承诺给予L某的民事赠予行为
  4. 本案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李辰君、宋华盛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就案件情况和进展进行详尽的沟通。随后二位律师迅速跟犯罪嫌疑人所在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在了解到会见政策后,即刻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通过会见,二位律师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和复盘,认为L某虽然系公司管理人员,但是该阶段尚无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参与相关的通谋,且本案的客观行为定性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存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可能。二位律师就此辩护方案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对该方案表示非常认可,随后,二位律师仔细撰写辩护意见并与承办警官电话联系反复沟通。在通过与辩护人的沟通以及递交的书面材料之后,案件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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