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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李松涛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获罪轻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4:05 浏览:43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

罪名:组织卖淫罪

结果:S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亮点:坦白、认罪认罚

焦点:组织卖淫、共同犯罪

封面语:S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犯罪,李松涛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团队对本案进行讨论和分析,充分结合本案的量刑情节,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S某某获罪轻处理。

二、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起,被告人S某某伙同他人租赁吴川市某某酒店四楼经营休闲会所,提供按摩、“打飞机”等服务,该会所聘请S某某、C某某、S某甲作为工作人员,其中苏某某负责财物工作;C某某、S某某负责楼面工作、安排技师上钟以及发传单等。7月起,该休闲会所开始组织L某某、W某某、F某某、X某某、H某等多名女性技师以458元至538元不等价格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利。

三、办案过程

1、接受委托,向委托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阅卷、会见当事人,李松涛律师、庞杰英律师对本案进行分析讨论

3、见证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开庭并提交辩护词

5、收到刑事判决书,委托事宜终结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S某某由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S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3、S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

4、S某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5、被告人S某某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一个2岁和一个5个月的孩子需要抚养,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归家庭,能够更好地赡养父母、养育孩子。

五、办案结果

S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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