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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陈足戈律师进行会见服务

发布时间:2025-03-07 11:37:34 浏览:3126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被告人F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于x省某工业园区设立加工窝点,从L某处采购假冒“华为”“小米”手机后盖标识模板及原材料,雇佣工人批量生产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至2024年1月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商标标识成品12.6万件、半成品3.4万件及印刷设备6台。

辩护思路

需核查涉案标识与“华为”“小米”注册商标是否存在非显著差异,若存在字体、图案细微调整则可能不符合刑法要求的“相同商标”要件;根据《刑法》第213条,半成品3.4万件尚未流入市场,应根据实际完成工序折算为成品数量,且现场查获的12.6万件成品中可能存在瑕疵品,需通过抽样鉴定排除无效数量。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W某的委托之后,对本案进行刑事法律会面工作。深入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情况,分析证据和法律适用,为保障权益做好充分准备。办案律师制定具体的辩护策略和方案,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

通过与F充分沟通,让F更加清晰了解到案件情况与应对方法,为后续保障F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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