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G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辩护思路
需论证G某对公司的非法经营模式缺乏明确认知。其仅负责接待客户,未参与资金募集决策或业务模式设计,难以认定存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G某的接待行为与非法吸收行为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银行卡收款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需区分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整体经营行为的关系,避免将单位责任简单归咎于个人;最后,结合与前夫的合作关系,可主张G某在中处于次要地位,仅提供辅助性帮助,符合认定条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G某本人委托之后,立即与L某会面并进行阅卷评估,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
办理结果
通过与G某充分沟通,让G某更加清晰了解到案件情况与应对方法,为后续保障G某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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