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强制猥亵罪
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强奸罪7年、强制猥亵罪3年,合并执行8年)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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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推翻被害人“非自愿”指控,揭示性交易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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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关键物证缺失(精斑检测阴性)及辨认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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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管辖权合法性及认罪认罚程序滥用问题。
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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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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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自愿”与醉酒状态下性自主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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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违法是否影响证据效力?
封面语:“证据存疑时,正义的天平应向何处倾斜?"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蔡某某,男,30岁,某公司销售管理人员
被害人:李某某(14岁)、朱某(15岁)、米某某(14岁)
办案机关:某区分局侦查,某检察院起诉,某市中院二审
- 关键时间轴
2022.2-4月:蔡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以“有偿约拍”邀约三名未成年人至民宿,饮酒后发生性关系或猥亵行为。
2022.4.25:李某某报案,蔡某某被刑拘。
2023.6:一审认定强奸2起、强制猥亵1起,判处8年。
2023.9: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件基本事实
控方指控蔡某某以拍照为名诱骗未成年人饮酒,趁其醉酒实施性侵。辩方主张:
李某某案无精斑证据,辨认程序违法;
朱某案聊天记录显示性交易合意;
米某某案仅孤证,存在自愿可能性。
三、办案过程
- 辩护策略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以被害人陈述、酒店记录定罪 |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缺失) |
质疑精斑检测阴性、辨认笔录瑕疵 |
审查起诉 |
认罪认罚后变更起诉增加量刑 |
反对程序违法,提交微信记录证明交易合意 |
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庭审阶段 |
强调未成年人保护与醉酒无意识 |
论证“自愿”可能性及证据链断裂 |
对比被害人多次陈述矛盾点 |
- 关键动作
会见与阅卷:6次会见蔡某某,发现其供述与同步录像不一致;
专家论证:邀请法医专家说明“四洛克”酒不足以导致意识丧失;
程序抗争:申请,指控法院越权要求检察院变更起诉。
四、办案思路
- 实体辩护:证据不足与合理怀疑
李某某案:
阴道拭子未检出精液,无法证明性行为发生;
辨认笔录中被害人指认错误(将房东误认为蔡某某)。
朱某案:
微信记录显示“包月”性交易协商(附件1);
被害人二次赴约且未及时报案,不合常理。
米某某案:
QQ聊天提前告知饮酒,无强迫证据;
保安证言称被害人主动进入民宿。
- 程序辩护:违法与滥权
管辖权异议:主要犯罪地在锦江区,XX区法院无管辖权;
认罪认罚反悔:检察院无新事实却加重指控,违反刑诉法第201条;
录音录像瑕疵:讯问录像被剪辑,时间戳涂抹(附件4)。
五、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管辖权解释(以“地”认定新都区管辖),但未回应证据瑕疵问题,维持原判。
六、办案心得
证据细节决胜:精斑检测阴性、微信记录等客观证据比被害人陈述更具说服力;
程序正义不可忽视:程序违法虽未改判,但为后续申诉奠定基础;
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需平衡保护弱势群体与防止“道德审判”倾向。
“辩护人的职责不是为恶行开脱,而是确保每一起定罪都经得起证据与程序的检验。”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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