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我方通过三次堵路,多次信访,使被害单位已签约的公司被迫退出,从而强迫让被害单位与我方签订运输合同,被害单位已给付我方运费5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一)在客观方面并未达到所规定的强迫程度
两次堵车均无人挡在车面前,都是分列车的两排,仅口头上让其他公司不进入,未发生口角,更无打斗;三次上访,举报材料均真实,无任何编造,是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的表现。
(二)对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并未持主观故意的心态
对于车队和xx公司所签的合同细节并不知晓,不知道在哪签的也不知道怎么签的。三个队长和xx公司有无发生争论、威胁的事项一概不知。
(三)退一步讲,即使构成强迫交易罪,L某参与程度显著轻微,也应当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三次堵车当中,L某只去过两次,且都是最晚才到,到达现场之后也是和车队和运输队的人在聊天,未发生争执;而三次信访均是在接待大厅等待递交材料和交涉之人,只是陪同去之人,并非积极组织者。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L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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