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所在的药企,为了将药品开票价与底价之间的价差返还给经销商,于是利用第三方公司以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等虚假服务为由,将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返还给推广员,再由推广员将资金返给经销商等利益相关人员。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四千余万元,税额两百余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四千余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同时承办律师与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友好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检察官提出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本案公司接收虚开四千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由两个罪名,到仅起诉当事人虚开发票罪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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