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49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罪、强制猥亵罪
结果:打掉一个强制猥亵罪名,依法认定自首,获得减轻处罚,最终执行六年三个月
亮点:精准打掉对廖某某的强制猥亵指控;成功认定自首;实现整体刑期大幅减轻
案件焦点:
1、王某某对廖某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2、王某某是否成立自首
封面语:未成年人网络猥亵案精准辩护,成功剔除部分罪名,认定自首实现大幅减刑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王某某,男
办案机关:侦查机关(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XX分局);审查起诉机关(四川省达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四川省达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2、关键时间轴:
2025 年 7—8 月:被告人以赠送游戏皮肤为诱饵,伪装女性身份在网络上猥亵多名未成年人
2025 年 8 月 21 日:被刑事拘留
2025 年 9 月 26 日:被批准逮捕
2025 年 12 月 17 日:法院受理案件
2026 年 2 月 9 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6 年 2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3、案件基本事实
2025 年 7 月中旬至 8 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住处,通过快手、QQ 等社交平台伪装女性身份,以赠送王者荣耀皮肤、完成任务审核为诱饵,与多名未成年女性视频聊天,要求被害人裸露身体、实施隐私部位猥亵行为,并对过程录制、部分以散布裸照相威胁。机关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指控猥亵儿童3人、强制猥亵 2 人。辩护人围绕强制手段、自首认定等展开辩护,法院采纳关键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减罪减刑。
三、办案过程
1、及时多次与被告人沟通案情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核实案件起因、作案方式、被害人年龄认知、到案经过等核心事实,固定被告人对未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行为、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等关键细节,同步开展认罪认罚教育与心理疏导。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组建辩护团队对全案证据逐项审查,重点梳理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等,围绕 “强制手段”“自首认定”“网络猥亵危害性”等争议点制定辩护策略,确定 “减罪 + 从轻” 双轨辩护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对廖某某不构成强制猥亵、具有自首情节等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优化指控逻辑;庭审前与法院充分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参考与法律适用意见。
四、办案思路
本案系典型的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多名儿童与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高、指控压力大。辩护人确立 “精准切割事实、严格把控构成要件、全力争取自首与从轻” 的核心辩护思路,分层次、分罪名展开有效辩护。
第一,精准打掉无强制手段的猥亵事实,剔除强制猥亵罪名。
强制猥亵罪的核心是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针对廖某某,辩护人提交其本人陈述,证实其系自愿、无胁迫、未被威胁,且自行识破骗局中断联系,客观上无强制行为,法院最终对廖某某的强制猥亵指控不予认定,成功剔除该罪名。
第二,全力论证电话通知到案构成自首,打开减轻处罚空间。
被告人系医院实习期间,经护士长电话通知到案,未逃跑、未抗拒,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辩护人依据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明确 “电话通知到案 + 如实供述” 属于自动投案,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据此获得减轻处罚。
第三,结合案件特殊性提出从轻量刑意见。
本案系网络虚拟空间猥亵,无身体接触、未扩散传播视频;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结合谦抑性与宽严相济政策,请求法院大幅降低刑期。
整体辩护坚持以构成要件为核心、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盲目作无罪辩护,而是追求实打实地减罪、实打实地从轻,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关键意见,依法打掉对廖某某的强制猥亵罪名;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较指控刑期显著减轻。
六、办案心得
办理未成年人网络猥亵案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兼顾社会正义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的双重考验。本案办理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精准辩护、细节辩护、证据辩护的重要性。
首先,案件必须紧扣构成要件辩护。猥亵儿童罪的 “明知”、强制猥亵罪的 “强制”,是本案能否减罪的关键。不能因案件敏感、舆论倾向而放弃对构成要件的严格把控,只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就应依法提出无罪或轻罪意见。
其次,自首认定是此类案件量刑的重要突破口。电话通知到案在实践中易被忽视,但只要满足 “自动到案 + 如实供述”,就应依法认定自首。本案正是因为牢牢抓住到案经过细节,成功实现减轻处罚。
再次,未成年人案件辩护要兼顾法理与情理。面对多名未成年被害人,辩护不是为 “开脱”,而是为了罚当其罪。对无强制、不明知的事实予以剔除,对自首、认罪、初犯、网络隔空等情节予以考量,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最后,网络隔空猥亵的治理需法律与教育并重。本案被告人系年轻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猎奇心理实施犯罪,警示家庭、学校与平台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法治教育。作为,既要办好个案,也要推动类案治理,用专业守护网络空间与未成年人安全。
本案最终实现打掉一罪、认定自首、大幅减刑的良好效果,是证据、法律、策略共同作用的结果,也为同类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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