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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魏某故意杀人案,委托本网律师代理二审

发布时间:2011-07-13 00:00:00 浏览:5258次 案例二维码

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担任四川资阳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魏某的二审辩护人

(主办律师:陈武)

    笔者按:本案因赌博欠下高利贷而起,以债务人枪杀债权人、债务人面临刑事追诉告终。被告人长达6年的逃亡生活,辗转流窜、隐姓埋名、提心吊胆,直至罹患绝症。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禁为他当年不理智的行为扼腕叹息,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为被告人辩护有很多理由,但“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及对待死刑采取“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我开始了我的辩护之旅。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 = 本文精彩导读 = =
    案情简述
    检方指控
    一审判决
    上诉请求
    辩护思路
    终审结果
    办案体会

    一、 案情简述
    2003年7、8月间,被告人魏某因赌博在被害人晋某处借了三万元现金,后晋某多次向其催要未果。2003年9月30日,晋某又两次找人到魏某家中催款,被告人魏某与次日凌晨1时许回家后获知此情况,遂携带一把仿“六·四”式手枪,邀约钟某、蒋某到资阳市某歌舞厅找到晋某商量还钱的事,后因商议未果,晋某声称不要魏某还钱了。被告人魏某遂掏出手枪朝晋某连开两抢,尔后逃离现场。晋某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晋某系被枪近距离击伤后失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7月25日,魏某被抓获归案。

    二、 检方指控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认为: 被告人魏某持枪杀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均严重。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三、 一审判决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 上诉请求
上诉人魏某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不应当被判处死刑,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五、 辩护思路
    我们的观点是:对于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是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存在以下从轻处罚情形: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上诉人魏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第二、被害人晋某对于该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被害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时间短、利息高,被害人从事违法借贷活动。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中也得到了确认。在上诉人愿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被害人却采取了不当的催收欠款行为。被害人在协商还款不成时,言语凶狠,存在对上诉人威胁的行为。
    第三、上诉人在归案后,悔罪态度很好,认罪伏法。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本案将于近期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后续报道,请继续关注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了解更多请参考故意杀人罪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亲办案例:

    付某故意杀人案死刑辩护成功,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6.html

    担任被告人巫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罪轻辩护成功.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20.html

    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成员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徐某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443天后获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587.html

    担任张某、唐某故意抢劫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成功让当事人唐某从轻罚,死刑辩护成功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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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魏某故意杀人案,委托本网律师代理二审

发布时间:2011-07-13 00:00:00 浏览:5258次

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担任四川资阳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魏某的二审辩护人

(主办律师:陈武)

    笔者按:本案因赌博欠下高利贷而起,以债务人枪杀债权人、债务人面临刑事追诉告终。被告人长达6年的逃亡生活,辗转流窜、隐姓埋名、提心吊胆,直至罹患绝症。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禁为他当年不理智的行为扼腕叹息,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为被告人辩护有很多理由,但“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及对待死刑采取“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我开始了我的辩护之旅。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 = 本文精彩导读 = =
    案情简述
    检方指控
    一审判决
    上诉请求
    辩护思路
    终审结果
    办案体会

    一、 案情简述
    2003年7、8月间,被告人魏某因赌博在被害人晋某处借了三万元现金,后晋某多次向其催要未果。2003年9月30日,晋某又两次找人到魏某家中催款,被告人魏某与次日凌晨1时许回家后获知此情况,遂携带一把仿“六·四”式手枪,邀约钟某、蒋某到资阳市某歌舞厅找到晋某商量还钱的事,后因商议未果,晋某声称不要魏某还钱了。被告人魏某遂掏出手枪朝晋某连开两抢,尔后逃离现场。晋某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晋某系被枪近距离击伤后失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7月25日,魏某被抓获归案。

    二、 检方指控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认为: 被告人魏某持枪杀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均严重。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三、 一审判决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 上诉请求
上诉人魏某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不应当被判处死刑,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五、 辩护思路
    我们的观点是:对于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但是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存在以下从轻处罚情形: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上诉人魏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第二、被害人晋某对于该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被害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时间短、利息高,被害人从事违法借贷活动。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中也得到了确认。在上诉人愿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被害人却采取了不当的催收欠款行为。被害人在协商还款不成时,言语凶狠,存在对上诉人威胁的行为。
    第三、上诉人在归案后,悔罪态度很好,认罪伏法。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本案将于近期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后续报道,请继续关注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了解更多请参考故意杀人罪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亲办案例:

    付某故意杀人案死刑辩护成功,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6.html

    担任被告人巫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罪轻辩护成功.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20.html

    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成员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徐某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443天后获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587.html

    担任张某、唐某故意抢劫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成功让当事人唐某从轻罚,死刑辩护成功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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