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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冒充算命先生与妻妹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吗?

1791次播放 2021-01-12

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新闻是:河北石家庄姐夫冒充算命先生与妻妹发生关系!称找纯阳体质人同房

近日,河北石家庄,一算命人以解煞为由诱使女子刘某与其姐夫赵某发生关系,称需要喝白酒并找纯阳体质的人同房。推算其姐夫赵某属于符合要求的人。多次发生关系后,刘某觉察被骗报警。后经调查,算命人实为赵某另一微信号。

 

这一则新闻一出啊,有些网友表示:都2021年了。还有人信这些吗?

还有些网友表示:艺术来源于生活啊。有的网友则关心,赵某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

 

 

这个问题的争议点也比较大

有人认为赵某构成强奸,也有人认为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要件

 

 

 

首先什么是,强奸罪呢?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主播)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构成说和不构成说:

  • 认为赵某构成强奸的原因。

这里一定要划重点的是,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所以强奸罪是以违背意志和强制性发生关系为要件。

有人认为:对于利用宗教达到违背对方意志的目的,叫心理强制。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赵某利用算命的名义达到目的,也算违背了对方的意志目的。

  • 认为赵某不构成强奸的原因。

还有些人认为,赵某冒充了算命先生,使刘某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这种错误的认识不能等同于违背意志,赵某的行为是以欺骗的手段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并不是强制性的手段,所以赵某不构成强奸罪。

 

目前,赵某已被拘留,案情也正在调查之中,那么您有属于您自己的观点吗?您认为赵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以“算命之名”,做“龌龊之事”,以“算命之心”,被“心机之犯”。算命不是事,被骗是大事,钱财不要紧,献身需谨慎。要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就要自己保持清醒,心中无贪念,骗局远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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