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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造成辅警轻微伤,已赔偿能否争取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8-08 09:21:25

宜宾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造成辅警轻微伤,已赔偿能否争取不起诉?

宜宾袭警罪造成辅警轻微伤,已赔偿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袭警罪保护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辅警虽非人民警察,但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暴力袭击辅警可能构成袭警罪。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是重要的悔罪表现,若案件情节轻微,如袭击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辅警协助警察执行职务时,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可适用袭警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定罪处罚:(一)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提交赔偿凭证、谅解书等材料,说明已积极弥补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2)律师收集案件情节轻微的证据,如袭击行为的起因、手段、造成的后果等,若系因情绪激动偶然发生,未使用凶器,且后果仅为轻微伤,可强调情节轻微。​
3)当事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达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悔罪态度,这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条件。​
4)若存在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等情节,律师应向检察院提交相关证明,证明其无再犯罪危险,社会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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