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赔偿的情况下,减刑幅度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一死两伤属于后果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赔偿并取得谅解是重要的悔罪表现,法院会据此酌情从轻处罚,但具体减刑年限没有固定标准,还需考虑是否存在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其他情节。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造成一死两伤的后果,通常会被认定为 “后果特别严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收集赔偿凭证、谅解书等材料,向法院充分说明当事人积极赔偿、弥补损失的悔罪态度。
2)若存在自首情节,如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调查,律师应强调该情节,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
3)当事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与赔偿情节叠加可获得更有利的量刑。
4)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如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原因等,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