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流水 600 万属于 “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因此需存在减轻处罚情节使刑期降至三年以下,且符合其他条件。自首和退赃是重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若综合全案情况满足条件,有机会适用。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情节严重”,600 万远超该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减轻处罚情节,如系初犯、偶犯,在 “跑分” 车队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等。
2)充分利用自首和退赃情节,律师向法院强调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悔罪表现,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将刑期降至三年以下。
3)收集当事人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社区评价良好等证据,证明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