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运后仍可能被判刑。走私废物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走私废物的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即构成犯罪既遂,退运属于事后补救措施,不能消除犯罪行为的性质,但可作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废旧手机屏可能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 100 吨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100 吨废旧手机屏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已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废旧手机屏的性质,确定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还是限制进口的废物,以及走私数量对应的情节严重程度。
2)强调退运这一悔罪表现,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退运证明等材料,说明当事人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降低社会危害性,请求从轻处罚。
3)若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无其他恶劣情节,律师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主观恶性较小,请求酌情从轻量刑。
4)如实供述自己的走私行为,配合海关缉私局的调查工作,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提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