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放生并赔偿,存在争取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画眉鸟属于 “三有” 保护动物,捕猎 50 只属于 “情节严重”。但已放生并赔偿属于积极悔罪、弥补损失的表现,若综合其他情节,检察院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 “情节严重”,50 只符合该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提交放生证明、赔偿凭证等材料,说明当事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悔罪态度。
2)律师分析案件情节,如捕猎行为是否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使用的工具是否为禁用工具,若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形,应向检察院强调。
3)若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律师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当事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达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悔罪态度,这是争取相对不起诉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