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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不同的贪污数额下分别是怎么处罚的

903次播放 2021-06-10

所谓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比如,李四是某财政局的工作人员,每天经手大量的钱财,他就想搞点到自己的兜里,于是通过每天修改一点财务报表的数据,将一部分钱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上,日复一日,李四修改的数据越来越多,转到自己账户的钱也越来越多,金额多达一百万。在这里,李四就属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贪污罪。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贪污数额在三百万以上,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该罪还会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的附加刑。 李四利用自己在财政局的工作便利,前后总共侵吞了一百万的资金,贪污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廉洁自律,不要因为一时的诱惑,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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