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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处长套取“AI大模型”国家专项经费2000万,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5-07-25 10:38:02

高校科研处长套取“AI大模型”国家专项经费2000万,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两者相比更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高校科研处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负责管理 “AI 大模型” 国家专项经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研究项目、伪造经费使用单据等方式套取经费,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刑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处理建议
1)配合调查。若被相关部门调查,高校科研处长应如实交代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争取从轻处理。​
2)退缴经费。若套取的经费尚未全部挥霍,应主动退缴,减少国家损失,这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3)聘请律师。委托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为其辩护。​
4)反思整改。高校应以此为戒,加强对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完善经费审批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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