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该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企领导在改制过程中,若明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仍出于徇私(如照顾关联公司)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即使未从中获利,只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该罪。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国企领导的行为若符合该条规定,即构成相应职务犯罪。
2)相关司法解释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等,为认定犯罪提供了具体标准。
二、处理建议
1)配合调查。国企领导应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说明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原因、决策过程、与关联公司的关系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会议纪要等。
2)采取补救措施。若国有资产尚未完成转让或仍有挽回空间,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低价转让行为,或与关联公司协商调整转让价格,弥补国家利益损失,以减轻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3)聘请律师。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以及可能的量刑,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