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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能否成为贪污罪的无罪抗辩理由?律师如何打破“共谋”推定?

发布时间:2025-07-28 12:33:04

“集体决策”能否成为贪污罪的无罪抗辩理由?律师如何打破“共谋”推定?

首先需要明确,集体决策并非贪污罪的豁免护身符。贪污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凭借职务之便,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即便存在集体决策表象,只要其行为契合贪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必将依法被认定为犯罪。在刑事辩护实践中,律师若意图推翻 “共谋” 推定,必须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工作,从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行为人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判定、实际分赃情况核查等维度,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证明行为人既未参与犯罪共谋,亦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处理建议
1)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不得利用决策程序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如果被指控贪污罪,当事人应配合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决策会议记录、个人财产状况、是否分得赃款等,证明自己没有贪污的故意和行为。​
3)单位应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责任,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防止以集体决策为名实施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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