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明知” 的认定通常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处理的资金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若上游犯罪是贪污,要让 “明知” 不成立,需要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是贪污犯罪所得,如行为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资金来源合法,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道资金的真实来源是贪污所得等。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明确了 “明知” 的要求以及上游犯罪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 “明知” 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处理建议
1)行为人在处理资金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了解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避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如果涉及相关资金处理,应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资金是贪污所得的证据,如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交易的背景资料等。
3)一旦被怀疑涉及,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 “明知” 的主观故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