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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中“明知”如何认定?若上游犯罪是贪污,请问怎么让“明知”不成立?

发布时间:2025-07-28 12:59:52

洗钱罪中“明知”如何认定?若上游犯罪是贪污,请问怎么让“明知”不成立?

洗钱罪中 “明知” 的认定通常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处理的资金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若上游犯罪是贪污,要让 “明知” 不成立,需要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处理的资金是贪污犯罪所得,如行为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资金来源合法,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道资金的真实来源是贪污所得等。​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明确了 “明知” 的要求以及上游犯罪的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 “明知” 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处理建议
1)行为人在处理资金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了解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避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如果涉及相关资金处理,应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资金是贪污所得的证据,如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交易的背景资料等。​
3)一旦被怀疑涉及洗钱罪,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 “明知” 的主观故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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