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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通川区用虚拟货币搞“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涉案金额3000万,人已经被刑拘,我们家属第一步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29 14:11:37

达州通川区用虚拟货币搞“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涉案金额3000万,人已经被刑拘,我们家属第一步该怎么办?

作为家属,面对亲人涉及刑事案件的紧急情况,第一步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刑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迅速启动法律程序,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全貌和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同时,律师可对案件进行全面法律分析,评估案件走向,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应对不当导致不利后果。​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用虚拟货币擅自设立类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符合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的构成要件。涉案金额 3000 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1)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在会见时可以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状况,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缓解其心理压力,同时获取案件的初步信息。​
2)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案件的侦查进度等,并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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