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一审判决三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
亮点:
1、成功降低量刑幅度,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法院采纳最低刑期;
2、辩护人提出的"罗某某40万元不构成受贿"核心争议获部分采纳,法院认定该笔款项为"及时退还";
3、实现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案件焦点:
1、收受罗某某4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罪
2、索贿情节的认定
3、量刑规范化与类案参照适用
封面语:
"40万受贿指控存疑获降档量刑,类案检索助力突破地域裁判尺度——某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案辩护实录"
二、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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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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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男,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原四川省某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任四川省xx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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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四川省XX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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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四川省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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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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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X某收受石某某10万元(入股分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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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X某收受罗某某4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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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X某退还罗某某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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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X某被留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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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法院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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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实
X某在担任XX局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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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分管刑侦、禁毒等职务便利,接受石某某请托,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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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罗某某请托,收受40万元用于职务晋升运作,后因调岗主动退还。
检察机关指控两项受贿共计50万元,辩护人就40万元性质提出异议。
三、办案过程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认定50万元均构成受贿 |
重点突破罗某某40万元"及时退还"要件,固定退赃时间节点证据 |
提交李某母亲银行流水(2018年分6次退款)、通话记录等证明"主动退还"意思表示 |
审查起诉 |
坚持索贿情节成立 |
通过类案检索提交(成都中院(2018)川01刑终XX),论证本地司法尺度差异 |
对比XX案(原XX局长受贿55万判3年半),突出X某自首、退赃等从宽情节 |
庭审阶段 |
强调量刑建议区间合理性 |
重点展示量刑规范化计算表,量化基准刑、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
制作《量刑影响因素对照表》,直观呈现"4年→3年6个月"的刑期计算逻辑 |
四、办案思路
一、法律适用辩护
罗某某40万元定性争议
核心论点:
1、不符合"视为承诺谋利"要件
2、无具体请托事项:罗某某证言"送钱是为将来关照",李X供述"未承诺办事";
3、无行政管理关系:罗某某从事茶叶经营,李某分管刑侦/禁毒等部门无交集;
4、及时退还:2016年调岗后即启动退款程序,2018年完成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援引《贪污贿赂解释》第十三条,强调"可能影响职权行使"需以"明知具体请托事项"为前提。
索贿情节否定
关键证据:
1、李某供述"石XX主动提出分红太少" vs 石XX证言"担心得罪领导被迫追加";
2、2010年首次"分红"系正常商业行为,后续10万元属自愿追加。
3、裁判参考:类比最高法指导案例XX号XX案,认定索贿需违背行贿人意愿。
二、量刑辩护
基准刑计算
1、受贿50万元→数额巨大(20万-300万)→基准刑3年(《量刑指导意见》);
加重情节:索贿10万元(+1年);减轻情节:退赃50万(-30%)、认罪认罚(-20%)。
计算公式:36个月×(1+10%-30%-20%)=36个月×60%=21.6个月→最终建议刑期3年。
类案检索运用
提交省内类案:
1、XX案(原XX局长受贿55万判3年半);
2、陈某某案(受贿50万判3年,成都中院二审维持)。
论证要点:本地司法实践中"案发前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普遍从宽适用。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以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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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40万元不认定为受贿,仅认定索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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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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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调整为三年六个月(较指控最低刑期减少半年)。
六、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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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成败:退赃时间相差两年直接影响犯罪既遂认定,40万元"及时退还"成为降档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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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检索价值:通过可视化图表对比本地类案量刑规律,有效突破控方量刑建议;
证据对抗策略:针对控方"明知请托事项"指控,构建"主观认知缺乏"证据体系,成功限缩受贿数额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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