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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辩护,成功推翻检察院3年半实刑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25-04-27 13:53:15 浏览:67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涉案金额30万余元)
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亮点:

  1. 成功论证"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2. 通过类案检索推动法院采纳"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

  3. 在认罪认罚协商未果情况下,通过庭审实质化辩护实现缓刑结果

案件焦点:

  1. 夸大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2. 单位会销模式中责任主体的主从犯划分

  3. 保健品行业"预防功效"宣传的罪与非罪界限

封面语:“精准把握"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标准,在涉老型保健品销售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 王某某(L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族,中专文化)

被害人:77名老年消费者(平均年龄68岁,主张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办案机关:L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公诉→某区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22.5.9 会销筹备 → 2022.5.11 首场会销收款18万 → 2022.5.13 现场查获 → 2023.2.10 提起公诉 → 2023.12.18 一审宣判

  1.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5月,王某某所在公司联合上游企业开展"牦牛骨髓肽"产品会销,讲师虚构"某医院合作""预防肿瘤"等功效,以3980元/套价格销售给老年群体,实际收款18万元。案发后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取得谅解。

三、办案过程

1.辩护策略​​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批捕意见认定"套路化诈骗老年人"

提交公司合法经营资质、退货记录

对比同类保健品毛利润率数据

审查起诉

坚持诈骗罪定性

出具虚假广告罪辩护意见书

组织专家论证会销行业惯例

庭审阶段

强调主犯地位

举证参与度有限(会议签到表等)

类案检索报告(江西万载法院判例)

2.关键辩护动作​

7次会见厘清公司股权架构和决策流程

调取3年内的产品质检报告和进货凭证

促成48名被害人签署谅解书

四、办案思路

1.非法占有目的否定​​

举证公司持续经营5年记录

出示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分析行业平均利润率(62%属合理区间)

​​2.罪名性质辩护​

论证"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的本质区别

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1065号案例

提出"更宜认定虚假广告罪"的替代方案

​​3.量刑情节挖掘​

构建"四层次责任划分"模型(总公司-片区-门店-员工)

核算实际获利仅占销售额12%

家庭特殊困难证据(需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

五、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

  1. 虽构成诈骗罪但系从犯

  2. 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

  3.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六、办案心得

  • 行业认知的重要性:通过《中国肽行业分析报告》等专业文献构建"夸大宣传≠诈骗"的论证体系

  • 赔偿谅解的时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退赔,避免庭审被动

  • 司法惯性突破:针对老年人被害案件,需同时准备"严惩诉求"应对方案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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