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案件中,涉案公司因相关违法行为遭受高达 2 亿元的重大损失,主要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该罪名的认定需综合考量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要素。虽然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但在证据链完整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损害结果归因等关键环节仍存在合法有效的辩护空间。专业刑事辩护需以严谨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事实论证为基础,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剖析,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七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案亏了 2 个亿,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二、处理建议
1)委托经验丰富的介入,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如老板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被胁迫等情况。
2)律师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如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