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罚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罚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四)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020年12月7日,瀛动力刑辩团队成员张俞参与的崔某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洽谈成功。
2020年12月29日,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红纳前往眉山市看守所会见涉嫌非法买卖
郝某某等人涉恶一案,与2020年12月29日在西固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宣判
瀛动力刑辩丨崔某家属与瀛鑫所签订委托合同,指派瀛动力刑辩团队成员张俞律师为崔某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辩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
作者:许建军谢亚非 【案情】 2015年4月初,被告人郝某、张某、王某等人为逼迫被害人姜某成为传销人
【争议焦点】为追索欠款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绑架勒索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案例要旨】全国人大常
【争议焦点】 1.非法监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否构成非法管制罪?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
■案情
【案情】 许某于2012年5月向杨某借款30万元,至今未还,许某一直在外躲债。2014年1
案情:曾海平被举报在山东济南等地盗窃、诈骗,1999年6月受到瑞金市公安局传讯,其怀疑是钟美昌举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男,1988年8月5日出生,汉族,2011年12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别名刘颖,女,1978年4月25日出生。2009年7月25日因本案被逮
黄丽勤 【摘要】对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
案情简介 被害人王某到陈某家要债,毫无根据地提出索要远远超出所借债务本金的利息,双方发
【内容提要】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款中第1款为基本犯,第2款前半段属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后半段属刑法中
刘光辉 中国法院网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