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2-03-31
律师解答:生产假药未将药品进行实质性的交易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食药犯罪
#食药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金融犯罪
2024/01/02 18:55
2024/01/02 15:29
2023/12/30 14:45
2023/12/29 09:52
2023/12/28 10:56
2023/12/2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