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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08 16:56 浏览:7155次 动态二维码
今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于5月23日上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均被判处立即执行,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本网陈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面对这样的重案要案,经过一审、二审的庭前会议,据湖北高院公告称,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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