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4-03-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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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3000元 |
可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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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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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一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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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情节一般的,每增加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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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
情节严重的,每增加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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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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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基准刑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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