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4-04-04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9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8 13:33
2024/04/28 13:31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2024/04/25 14:28
2024/04/24 15:4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