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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或《解释》第11条规定了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按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关倍数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解释》对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均规定了两元的定罪量刑标准,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往往不会涉及到犯罪对象是特定款物、曾因相关行为被党纪、行政处罚等情况,也就是说,前者特别情形减按1/3、减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适用后者?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丁作为公司经理收受下属贿赂5万元,并为之调整职务,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戊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罚,作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款项80万,戊是否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数额分别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2倍和5倍,并没有说是按照受贿罪的“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的2倍和5倍。因此,对于丁,未达到受贿罪数额较大的3万元的2倍即6万元标准,不构成受贿罪;对于戊,不属于数额巨大,可认定为数额加大。

对于挪用资金罪,《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应当根据挪用资金不同情况,分别适用2倍标准。

对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于刑法第164条规定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而行贿罪规定的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而后者均系二元标准。《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适用本解释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数额标准的2倍执行。关键是如此理解此处的“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笔者认为,行贿罪的特殊情形的标准具有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和明显违背实体公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倾向,并不适用于一般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相对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仅适用一般情形下的行贿罪数额标准的2倍,即6万元和200万元。比如,某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己为了提拔,向上级的经理行贿5万元,己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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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或《解释》第11条规定了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按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关倍数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解释》对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均规定了两元的定罪量刑标准,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往往不会涉及到犯罪对象是特定款物、曾因相关行为被党纪、行政处罚等情况,也就是说,前者特别情形减按1/3、减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适用后者?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丁作为公司经理收受下属贿赂5万元,并为之调整职务,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戊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罚,作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款项80万,戊是否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数额分别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2倍和5倍,并没有说是按照受贿罪的“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的2倍和5倍。因此,对于丁,未达到受贿罪数额较大的3万元的2倍即6万元标准,不构成受贿罪;对于戊,不属于数额巨大,可认定为数额加大。

对于挪用资金罪,《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应当根据挪用资金不同情况,分别适用2倍标准。

对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于刑法第164条规定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而行贿罪规定的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而后者均系二元标准。《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适用本解释第7条和第8条第1款的数额标准的2倍执行。关键是如此理解此处的“行贿罪的数额标准”。笔者认为,行贿罪的特殊情形的标准具有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和明显违背实体公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倾向,并不适用于一般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相对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仅适用一般情形下的行贿罪数额标准的2倍,即6万元和200万元。比如,某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己为了提拔,向上级的经理行贿5万元,己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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