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的有什么不同,相信大部分人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事实上,它们的主观和犯罪主体都不一样,一个是故意,另一个则有可能是过失,涉及到的后果更是大相庭径。为此你辩护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与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各是什么意思?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的区别在于三个方面:(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综上所述,不要以为污染环境罪处罚轻就去触碰它,污染环境遗祸无穷,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更不能碰触,因为其极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以上就是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其它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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