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7-10-07
在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中,诸多概念易使人混淆,类似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和交叉管辖等。其中小编就曾收到网友“级别管辖是交叉管辖吗”的咨询。级别管辖是交叉管辖吗,若不是,二者又有何区别?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级别管辖和交叉管辖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交叉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案件的交叉管辖又称职能管辖冲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职能管辖上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程序法意义上,职能管辖冲突可分为单一冲突与复合冲突。所谓职能管辖单一冲突,又称立案管辖交叉冲突,是指本来应由某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却由另一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所谓职能管辖复合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具有交叉管辖权。
二、级别管辖是交叉管辖吗?
级别管辖不是交叉管辖。刑事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问题,而交叉管辖主要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情形产生管辖冲突如何处理的问题。
法条链接:
《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和交叉管辖虽然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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