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更是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量刑标准是什么,关于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冒充警察敲诈勒索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并处。
二、的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张)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的未遂。
(二)本罪与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的手段之一,又是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3)从威胁的内容看,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论处。
(三)本罪与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相同,实则构成。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的界限
与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会受到法律严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