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10-10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和拘传是案件开始时司法机构所采取的手段,也是很容易产生程序违法问题的一个环节。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既能够提醒办案者严格执法,又便于被传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就由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一些
一、传唤和拘传分别是指什么?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
拘传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二、刑事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其中规定的出示“证明文件”,是指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讯问时应当出具示的证明侦查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经出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以上就是刑法上关于刑事传唤和拘传的法律知识,如若您有这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环境资源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税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环境资源犯罪
2024/06/15 16:19
2024/06/15 10:02
2024/06/14 17:25
2024/06/14 16:29
2024/06/14 16:28
2024/06/1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