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在刑事诉讼每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有相应的规定,为了准确计算每个阶段的羁押期限,需要用换押制度来进行规范,那么什么是换押制度,关于换押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换押制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换押制度
换押制度是指凡对在押的、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审案件进入复核程序,或者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复核程序,以及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换押制度能充分保障的权益。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换押制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