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7-10-14
如果自己有多余的财产的,是可以用来投资的,可以考虑购买票据。票据是有支付的功能的,有的人可能会通过制造假的票据或者其他诈骗手段,来骗取他人的财物,如果数额较大的,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票据怎么认定?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怎么认定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根据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票据诈骗罪属于一般的犯罪,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是需要返还财产给被害人的,并且人民法院需要处以罚金。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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