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7-11-07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上看到剧情讲述某公司副总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行而被其它公司收购。那会聚焦点都在剧情,就忽略了我国的法律法规。那么,和的客观表现有什么不同?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查看!
侵犯财产罪15.jpg"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属于中的转化犯,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和侵占职务罪都是违反社会道德、被人嗤之以鼻的行为。作为中华民族儿女,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先人的谆谆教诲,做一个踏踏实实的人。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不同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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