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客体与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那么,是否是自诉案件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是否是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中可以提起的犯罪有三类自诉案件,当然,纯自诉案件的犯罪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因此,是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诉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同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