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03
我们国家是一个执法比较严谨的国家,每项罪责都有其详细的定义,比如和,从字面意思来看,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但实质上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那么,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
1.侮辱罪不捏造事实,后者捏造事实;
2.侮辱罪有暴力可能,后者不使用暴力;
3.侮辱罪一般当面进行,诽谤罪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犯罪构成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两罪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皆为一般主体,此为相似之处;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两罪均要求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两类犯罪,如不是有意诬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具体看来,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采取某种方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意图损害他人名誉。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此两类犯罪均要求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危害行为,不作为不适用此两罪。
第四,犯罪客体,两者侵害到社会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人格权。
最后,两者是诉讼上亦存在区别,一般来说,诬告陷害罪由检察机关提起,而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自诉案件范围。若非造成严重后果,对诽谤罪的提起一般都属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诬告陷害罪无论如何都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综上,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随意破坏别人名誉都是不礼貌的行为,稍有不慎还会被告上法庭。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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