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就会停止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六)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受援人,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办案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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