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数额对于的量刑有重要影响,那么关于的数额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数额认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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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具体的数额认定为: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综上,抢夺数额较大时在定罪量刑时候重要的依据,不同的数额对于不同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的定罪量刑标准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