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26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数额对于抢夺罪的量刑有重要影响,那么关于抢夺罪的数额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抢夺罪的数额认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侵犯财产罪6.jpg"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具体的数额认定为: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综上,抢夺数额较大时抢夺罪在定罪量刑时候重要的依据,不同的数额对于不同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抢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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