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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8-01-26
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那么,为什么要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较妥。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知道,死刑缓期执行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不必立即执行的才有可能实行。因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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