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3-07
从我国的有关规定来看,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那么在具体实践中,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构成侮辱罪的行为:
(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三)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知识延伸——怎么区别侮辱罪和其他犯罪?
(一)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二)侮辱罪与的界限。
1、侮辱不捏造事实,诽谤则是捏造事实。
2、侮辱有暴力可能,诽谤不使用暴力。
3、侮辱一般当面进行,诽谤则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侮辱罪的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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