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8-03-15
一般情况下死亡证明是在医院办理,但被执行后医院是肯定不会办理这样的证明的,法院也不会办理这样的证明,判决书只是代表被判处了死刑,不代表已经死亡了,被法院执行死刑的死亡证明怎么开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如果是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到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然后由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执行死刑后有一个通知家属领取骨灰的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可以证明被执行死刑了,也能证明执行人已经死亡了,这个通知书可以当死亡证明用的。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关于被法院执行死刑的死亡证明该怎么开的相关资料,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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