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规范里面,两个罪名确相差甚远,尤其是对于量刑而言。那么,很多人不知道抢劫分为两种是哪两种的问题,对此给人们带来困扰,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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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两种各是什么
与。
如何认定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是行为犯,对构成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与的区别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还是认定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3)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的构成要件。
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与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相比之下,抢夺的犯罪行为强度没有抢劫的大,此时的暴力针对的对象是受害人,而抢夺的暴力行为针对的仅仅是财物。特别注意,携带凶器抢夺的,按定罪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